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的设计、制作和检验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17.3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4668 机织物密度的测定
GB/T 4744 纺织织物 抗渗水性测定 静水压试验
GB/T 4745 纺织织物 表面抗湿性测定 沾水试验
GB/T 7742.1 纺织品 织物胀破性能 第1部分:胀破强力和胀破扩张度的测定 液压法
GB/T 8417-2003 灯光信号颜色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8629-2001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11048 纺织品 生理舒适性 稳态条件下热阻和湿阻的测定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 20653-2006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A 251-2000 警服标志
GA 252-2000 警服包装
GA 253 警服检验
GA 392-2009 警服 雨衣
JT 477-2002港口工作着装反光标志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 protective clothing on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穿着的具有高可视性的防护服装。
3.2 荧光材料 fluorescent background material
能够发出比吸收光更长波长的可见光的材料。
[ GB20653-2006,定义3.2]
3.3 逆反射材料 retroreflective material
具备逆反射性能的材料。 [JT477-2002,定义3.7]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技术类别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以下简称防护服)所使用材料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8401 -2010中B类要求。
4.1.2 分类
防护服分为Ⅰ型防护服、Ⅱ型防护服、和Ⅲ型防护服。Ⅰ型防护服适用于所有常规天气条件下穿着,Ⅱ型防护服适用于炎热天气条件下穿着以保证足够的透气性,Ⅲ型防护服适用于雾天和沙尘天气条件下穿着在Ⅰ型防护服外以增强警示性。
4.2 款式
4.2.1 Ⅰ型防护服
Ⅰ型防护服是采用荧光材料和逆反射材料制作的上衣和裤子,款式如附录A中图A.1,逆反射材料缝制位置如附录A中图A.2,背部印刷字体样式和尺寸参见附录B,颜色为蓝色。 Ⅰ型防护服的常用规格尺寸,以五个身高尺寸划分,每个身高含五个胸围尺寸。各部位成品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Ⅰ型防护服的规格尺寸测量位置见图1~图3,图中所注数字为表1中成品的测量部位编号。
4.2.2 Ⅱ型防护服
Ⅱ型防护服是采用荧光材料和逆反射材料制作的马甲式背心,款式及逆反射材料缝制位置如附录A中图A.3,图中印刷字体颜色为蓝色。 Ⅱ型防护服的常用规格尺寸,以三个身高尺寸划分,每个身高含二个胸围尺寸,成品尺寸及极限偏差符合表2规定。Ⅱ型防护服的规格尺寸测量位置见图4,图中所注数字为表2中成品的测量部位编号。
4.2.3 Ⅲ型防护服
Ⅲ型防护服是采用封装有主动发光光源的条带制作的背心,款式如附录A中图A.4,图中字体颜色为蓝色。主动发光光源位置分布见附录A中图A.5。
4.3 材料
4.3.1 防护服使用材料
Ⅰ型、Ⅱ型、Ⅲ型防护服所使用的材料见表3。
4.3.2.2 透湿性能
Ⅰ型防护服基底材料的透湿性Ret应小于15(m2·Pa)/w。
4.3.2.3 防水性能
5次60℃水洗后Ⅰ型防护服基底材料的防水性应大于30kPa。
4.3.2.4 拒水性
5次60℃水洗后Ⅰ型防护服基底材料的拒水性应大于等于2。
4.3.2.5 收缩率
Ⅰ型、Ⅱ型防护服的基底材料
5次60℃水洗的收缩率应小于等于3%。
4.3.2.6 机械性能
4.3.2.6.1
Ⅰ型防护服基底材料的材料经向和纬向的断裂强力应大于等于400N。
4.3.2.6.2
Ⅰ型防护服基底材料的撕破强力应大于等于25N。
4.3.2.6.3
Ⅱ型防护服基底材料的胀破强度应大于等于800kN/m2。
4.3.2.7 色牢度
Ⅰ型、Ⅱ型防护服基底材料的色牢度应符合GB20653-2006中5.3的要求。
4.3.3 逆反射材料
4.3.3.1 初始状态逆反射系数
Ⅰ型、Ⅱ型防护服逆反射材料(0º和90º方向)的初始逆反射系数应不低于表5要求。
4.3.3.2 物理试验后逆反射系数
逆反射材料经过磨损、屈挠、低温折叠、温度变化、50次水洗、雨水影响等物理性能试验后,在入射角5°、观察角12′条件下的逆反射系数应大于等于300cd/(lx·m2)。
4.3.4 Ⅲ型防护服材料性能
4.3.4.1 发光光源性能
4.3.4.1.1 光强
Ⅲ型防护服中主动发光光源的中心光强应大于等于5000mcd。
4.3.4.1.2 色度
Ⅲ型防护服中主动发光光源的发光颜色应为黄色,色品坐标见表6。
4.3.4.1.3 闪烁频率
Ⅲ型防护服在正常工作状态的闪烁频率应在90次/min~120次/min。
4.3.4.2 电池
Ⅲ型防护服中电池容量应大于等于1000mAh,充满电后Ⅲ型防护服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等于8h。
4.3.4.3 耐高温性能
Ⅲ型防护服在60℃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封装条带应无变形、龟裂等缺陷。
4.3.4.4 耐低温性能
Ⅲ型防护服在-10℃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封装条带应无变形、龟裂等缺陷。
4.3.4.5 防水性能
在雨淋环境中,Ⅲ型防护服应能正常工作。
4.4 缝制
4.4.1
Ⅰ型防护服上所有一字缝位、十字交叉缝均应进行防水处理,防水性应符合GA392-2009中4.10.2的要求。
4.4.2
Ⅱ型防护服上缝制逆反射材料时应具有衬垫,保证缝制牢度。
4.4.3
Ⅲ型防护服封装部位应平整、牢固,便于清洁,并具有防水、防潮等功能。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
目视检查,按GB18401-2010进行测试。
5.2 款式检查
目视检查,采用直尺测量各组成部分的尺寸。
5.3 材料检查
目视检查,采用直尺测量各组成材料的尺寸和面积,按GB/T4668测试织物密度。
5.4 荧光材料性能测试
5.4.1 色度测试
5.4.1.1 初始颜色
初始颜色应按GB/T3979规定测试,采用GB/T3978 规定的D65标准照明体、45/0 照明/观察几何条件以及 2°视场角。测试时,试样下面应有黑色衬垫物,衬垫物的反光系数应小于0.04。
5.4.1.2 耐光色牢度试验后的颜色
按GB/T8427-2008 中的方法3进行耐光色牢度试验,比对当4号蓝色控制标样变为4级时,按5.4.1.1测试试样颜色。
5.4.2 透湿性能测试
按GB/T11048的方法测试。
5.4.3 防水性能测试
将试样按GB/T8629-2001 中2A洗涤程序、E干燥程序和无磷ECE标准洗涤剂〔不含荧光增白剂)进行5次60℃水洗后,按GB/T4744的方法测试。
5.4.4 拒水性测试
将试样按GB/T8629-2001 中2A洗涤程序、E干燥程序和无磷ECE标准洗涤剂〔不含荧光增白剂)进行5次60℃水洗后,按GB/T4745的方法测试。
5.4.5 收缩率测试
将试样按GB/T8629-2001 中2A洗涤程序、E干燥程序和无磷ECE标准洗涤剂〔不含荧光增白剂)进行5次60℃水洗后,47测试试样的收缩率。
5.4.6 机械性能测试
按照GB/T3917.3、GB/T3923.1、GB/T7742.1的方法测试。
5.4.7 色牢度测试
按GB20653-2006的方法测试。
5.5 逆反射材料性能测试
5.5.1 初始逆反射系数测试
按GB18833的方法测试。
5.5.2 物理试验后逆反射系数测试
按GB20653-2006中6.2的方法进行处理后,复测逆反射材料逆反射系数。
5.6 Ⅲ型防护服材料性能测试
5.6.1 光强测试
采用光强测试设备测试试样任意发光点的发光强度。
5.6.2 色度测试
按GB/T8417-2003中第5章的方法测试。
5.6.3 闪烁频率测试
将试样以正常工作状态点亮,测试其闪烁频率。
5.6.4 电池测试
目视检查,并在电池充满电后以正常工作状态开启Ⅲ型防护服,8h后检查。
5.6.5 耐高温性能测试
将试样以正常工作状态放入试验箱内,再将试验箱温度逐渐升至60℃±2℃,使试样在该温度下保持7h,试验中观察试样工作状态,试验后取出试样,在室温下恢复1h,目视检查试样。
5.6.6 耐低温性能测试
将试样以正常工作状态放入试验箱内,再将试验箱温度逐渐降低至-10℃±2℃,使试样在该温度下保持6h,试验中观察试样工作状态,试验后取出试样,在室温下恢复1h,目视检查试样。
5.6.7 防水性能测试
将试样以工作状态安放在雨淋试验台上。喷水管摆动角度±60°,试验台转速17转/min,喷水量24.5 L/min±0.5 L/min,试验时间2h。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试样工作状态。
5.7 缝制测试
目视检查,按GA253进行测试。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防护服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6.2 型式检验
6.2.1 检验的条件
当首次生产、停产后恢复生产、变更逆反射材料或基底材料、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了较大改造或改进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6.2.2 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按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和方法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第4章的要求,则判定该防护服型式检验不合格。
6.3 质量一致性检验
防护服的质量一致性检验按GA 253进行。
7 标志、包装、运输及存储
7.1 标志
7.1.1 内容
符合GA251-2000中第4章的要求。
7.1.2 形式
符合GA251-2000中5.3的要求。
7.1.3 位置
符合GA251-2000中6.3的要求。
7.1.4 技术要求
符合GA251-2000中第7章的要求。
7.2 包装、运输及贮存
符合GA252-2000的要求。